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XING QING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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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五届人大
四次会议文件(18)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9日在银川市兴庆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建军
各位代表:
我代表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3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的有力支持和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紧紧围绕“四区四兴庆”建设和市检察院“三双四强五重点”工作思路目标[1],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高标准完成每一项任务,创先争优成果明显,检察工作呈现高质量发展态势。
一、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聚焦政治建设,筑牢思想根基。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开展专题学习64次、宣讲11次、交流研讨103人次。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围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并整改问题3个;分层级围绕重点查摆问题,形成问题及整改清单81份;完善制度机制8个。开展“沿着总书记足迹感悟思想伟力”实践教学,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强化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的思想自觉和实际行动。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兴庆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和报告重大案事件44次。
聚焦党建工作,夯实基层堡垒。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做深做实“双融双促”。强化支部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扎实开展“四强”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化“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完善党支部和党员正向激励、反向监督“双评双定”管理机制,成立党员突击队3支,设置党员示范岗9个,选树优秀典型9名,1人被评为兴庆区优秀党务工作者,“兴·星”未检[2]突击队被评为银川市优秀青年突击队。
聚焦重点任务,笃行实干担当。深入落实自治区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和银川市委十五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助力更好统筹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3]富洋烧烤重大责任事故案,依法对11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抽调40名干警加入6个专班妥善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干警456人次下沉社区协助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危化品生产运输等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4]3份,促进“1+37+8”系列文件落地落实。全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农水局联合制定黄河兴庆段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河长+检察长+警长”“林长+检察长”制度,常态化巡河巡林35次,以检察履职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动服务中心发展大局,全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着力保安全促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打击刑事犯罪力度,受理刑事案件2286件3073人,同比上升57.3%、58.4%,案件量占银川市检察机关办案总量的46.5%。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5],办结刑事案件2249件2961人,同比上升50.3%、44.5%;批准逮捕510件685人、不批准逮捕529件781人,依法提起公诉889件1146人、不起诉321件349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164件次,依法对9人变更强制措施。常态化扫黑除恶,高效办理陈某某、李某甲等恶势力组织犯罪案,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九个月至七年九个月不等,对其中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3份。建立刑拘直诉机制[7]推动繁简分流,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适用率91.63%,刑事案件平均办案时长从56.6天优化为24天。
着力保民生促经济。扎实开展“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助力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问题,提出支持起诉[9]13件13人,涉及金额51万余元。与民政局、妇联等九家单位建立国家司法救助[10]与社会化救助衔接工作机制,为4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7.3万元,并向有关部门推送社会救助线索、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形成司法救助、民政救助、心理疏导等多渠道救助格局。助力维护金融领域健康稳定,办理洗钱犯罪案件3件;办理涉电信诈骗案件266件398人,涉及金额1.7亿余元,并就发现的管理漏洞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开展专项治理;强化商标权保护、惩治制假售假,办理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案件14件24人。
着力助和谐促治理。将“一至八号检察建议”[11]落实贯穿始终,制发涉及市场监督管理、教育管理等方面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2]48份,紧盯回复落实整改,夯实兴庆区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基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石榴籽”检察工作室[13]为平台,与银川市律师协会、信访局等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创新“石榴籽联动化解”枫桥式工作法[14],妥善处理来信来访549件次,首访息诉率达98%以上。落实领导包案化解,召开公开听证[15]会89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听证员等99人次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有效解开法结心结,实现定分止争。
着力护成长助未来。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对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21件147人,提起公诉112件143人。做实对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开展入职查询[16]149人次,办理综合履职案件48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17]128人,作相对不起诉[18]处理23人,性侵害类案件提前介入率100%。联合司法社工开展罪错未成年人特殊预防[19]148人次、多元化救助57件241人次;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200人次,制发督促监护令[20]328份。抓实普法宣传,法治副校长讲好开学法治“第一课”,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开展普法宣传80次,覆盖2万余人。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监督更优更强。深化“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侦协办”[21]实质化运行效果更为突出,监督立案38件39人,2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监督撤案64件81人,纠正漏捕漏诉33人,通过“两法衔接”工作机制[22]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19件19人,1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加强刑事执行监督[23],提出各类纠正违法监督意见117件。与兴庆区监委建立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机制,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4件,提起公诉3件,并对案涉单位存在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份,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民事检察监督更加有效。与法院建立再审检察建议会商机制常态化沟通协调,共同提升司法公信力。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法院已回复采纳;提请抗诉1件,银川市检察院支持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坚持常态化开展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活动,扎实开展民事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等专项监督,共提出纠正程序违法检察建议79件,回复采纳77件。办理虚假诉讼[24]案件5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行政检察监督更加有力。在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上发挥积极作用,受理案件并发出检察建议9份。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5],促成和解7件。办理行刑反向衔接[26]案件4件5人,发出检察意见书3件4人,做实刑事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全力做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与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并会签实施办法,在隔离戒毒场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开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8次,制发检察建议5份。
公益诉讼检察规范精准。履行公共利益守护者职责,办理的6件废弃温棚长期占用耕地公益诉讼案,得到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96亩土地纳入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工程并全部实现复耕复垦。公益诉讼案件立案8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1件,磋商12件,有关部门全部采纳并落实整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法院均判决支持。
四、强化数字检察建设实效,扩展兴庆检察品牌效应
数字检察[27]成效明显。主动融入数字建设大局,与相关单位建立协作机制29个,提升检察监督办案数字化水平。选准监督点,自主研发8个监督模型,比对监督数据41万余条,发现监督线索902条,成案295件,2个模型被全区推广,6个模型被银川市检察院融合推广。其中通过电信行业从业人员违规办卡涉“帮信”罪监督模型筛查出的3人均得到有罪判决,并在全区首次于涉电信诈骗类刑事案件中提出“从业禁止”建议,法院予以采纳;建立的水土保持公益诉讼监督模型排查出193个建设项目存在违规情况,移送主管部门后,64个项目已编报水土保持补偿方案,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用1023万余元。
品牌建设成果丰硕。深化检察文化品牌建设,打造“石榴籽”接访暖民心品牌[28],全力解决来信来访群众合理诉求,以司法救助解决群众“燃眉之急”,救助人数、金额同比上升37.1%、32%,工作经验在宁夏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新闻发布会中作交流。成立“兴·益·行”公益诉讼[29]志愿服务队,办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7件,线索发现能力和办案质效明显提升。强化“兴·星”未检、“尚廉兴检”[30]、“五有”团队[31]等品牌建设,在服务民生、党风廉政、综合履职上全面发力。品牌成效及各项工作被国家级媒体报道53篇,同比增长152.4%;省级媒体报道197篇,同比增长52.9%。“兴·星”未检荣获自治区第二届检察机关优秀检察文化品牌称号,全国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中期评估组对品牌建设给予高度评价。
五、全面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全力优化管理运行机制
以队伍建设筑根本。落实“3331”工程,2名年轻同志进入党组班子,发挥中坚作用;鼓励干警提升学历层次,研究生占比37.8%,调整9名中层正副职,队伍结构梯次进一步优化。组织67名干警赴国家检察官学院贵州分院开展政治业务培训,以举办读书会、第二届检察官讲办案故事、种植公益林等形式,内化教育效果。与西北政法大学刑事学院、宁夏大学法学院签订合作机制,培养法治人才、促进课题研究,发表调研文章14篇,课题结项2项。深化青年干警导师结对帮带制度,促进青年干警能力素质全面提升。
以纪律作风强保障。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开展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工作,以班子成员和支部书记讲廉政党课、组织干警参观贺兰县和月牙湖法庭党建廉政基地、开展“青春与廉洁同行”微宣讲等活动扎实开展廉政警示教育,进行廉政谈话87人次,对1名干警作出谈话提醒的组织处理。动态排查防控廉政风险点96个,制定防范措施134条。严格落实司法办案“三个规定”[32],全年有情况填录132件。
以强化监督促规范。加强对检察业务全流程管控,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案管提示函共243份。建立检察官贡献度“红黄榜”通报机制,每月召开业务数据分析及重点工作推进会,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次,评查案件2082件,评出瑕疵案8件并督促整改。主动接受监督,依法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1478条;接受人大对我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视察,并对审议意见认真整改落实,不断完善工作举措。
一年来,我们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各界人士70余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征求意见建议,促进社会各界深入了解检察工作。我院先后荣获全国平安医院建设表现突出集体、全国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优秀团队等国家级荣誉3项,取得“全区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突出集体”等自治区级荣誉5项、市级荣誉6项、兴庆区荣誉5项,17名干警受表彰。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些许进步,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委员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地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以检察履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和举措有待增强。二是检察监督力度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还有差距,发现和纠正深层次违法问题力度仍需加大。三是数字赋能检察监督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四是队伍素质和纪律作风建设还需要持续加强。面对问题,我们一定紧盯不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思路
2024年,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兴庆区委四届六次全会安排部署,全面落实“五八”强首府战略,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按照我院“1126”工作思路目标[33],助力“四区四兴庆”建设,在保安全、促发展、稳民生、护生态上体现检察担当,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兴庆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一、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服务中心大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持续强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区市实施意见,不折不扣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安排部署,管好守住检察机关意识形态主阵地,建设党建工作品牌,实现“党建红”引领“检察蓝”、“检察蓝”映衬“党建红”。
二、以更优的检察服务践行人民至上。依法严惩各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的违法犯罪,做实常态化扫黑除恶。加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领域监督力度,以检察监督促进“人人讲安全、人人保安全、人人享安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持续推动“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做实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新实践。
三、以更强的斗争精神维护公平正义。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快推动监督理念、管理机制、监督能力现代化。优化刑事检察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全面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促进规范执法司法。提升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刚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促进从“一案之问”到“一方之治”。
四、以更大的使命担当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做强数字检察建设工程,完善机制体制建设,提升监督模型建设和应用成果转化能力。突出目标引领,释放人才动能,完善业务数据分析研判、重点工作推进、检察履职“红黄榜”等机制,促进检察工作质效全面提升。
五、以更严的标准要求锻造检察铁军。把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贯穿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持续落实重大事项“三个规定”要求,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强班子建设,加强文化育检,加强干警队伍能力素质训练,大力营造真心干事、真诚共事、真正成事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夯实检察事业“立身之本”。
万里征程风正劲,千钧重任再扬帆。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将始终以人民群众对司法所需为导向,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守正创新,以实际行动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在全力保障兴庆区开创“首善之区”高质量发展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三双四强五重点”工作思路目标:银川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总体工作思路。“三双”指“双争双创双保障”,业务考核继续争第一,整体工作争当示范表率;创银川检察品牌,创一流首府检察院;服务保障先行区示范市和创新引领发展市建设,服务保障“强首府”战略。“四强”指开展“强素质、强服务、强担当、强斗志”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五项重点工作”指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持续提升政治引领力;以服务大局为驱动,持续提升检察贡献度;以法律监督为要务,持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以为民司法为宗旨,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基层基础建设为基石,持续提升队伍凝聚力。
【2】“兴·星”未检检察工作品牌:2022年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打造专门工作品牌。兴:代表兴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兴庆未检以检察能动履职,联合社会力量,协同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等工作,审慎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用心用情用力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星:兴庆未检人仰望星空,坚守理想,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为事业和追求,在每一个案件中诠释一种深刻、持久、难以割舍的情怀。坚持不抛弃每一个犯错的孩子,用心给予关爱和帮助,让每一个孩子成为未来的一颗希望之星。
【3】提前介入:是指在公安办理案件时检察官就提前介入参与,共同办案,掌握办理过程的来龙去脉和证据逻辑链条,提前的程度可以早至案发报案时公安机关第一次前往现场就一同前往。
【4】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
【5】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要刑事政策,是检察机关正确执行国家法律的重要指针。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就是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
【6】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7】刑拘直诉机制:是指对属于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经犯罪嫌疑人同意,拘留后可以不再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检、法三机关应当在刑事拘留期限(三十日)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9】支持起诉: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有力保障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的一项重要职能。关键在聚焦诉讼能力弱、确有困难的弱势群体,让这类特殊群体依法享有诉权、有效行使诉权,是保障公民诉权的重要检察举措。
【10】司法救助:检察机关的国家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11】一至八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18年以来围绕社会治理领域校园安全、司法公告送达、金融监管、窨井管理、虚假诉讼、治理网络空间、寄递安全、安全生产等问题向有关国家机关发出的“一至八号检察建议”。
【12】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五条规定,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和其他检察建议。
【13】“石榴籽”检察工作室:兴庆区人民检察院为有效解决检察工作中办案部门“零散调”、当事人“不信调”、事实争议“难以调”、没钱赔偿“无力调”等瓶颈问题,创建“石榴籽”检察工作室,以工作室为平台,妥善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努力为促进民族团结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4】“石榴籽联动化解”枫桥式工作法:“石榴籽”检察工作室通过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律师参与等联动化解方式,将为民意识紧密融入检察能动履职中,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用心用情用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15】公开听证: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16】入职查询:指学校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人员(含临聘人员),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的制度。
【17】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18】相对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
【19】未成年人特殊预防:是指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通过检察办案阶段采用各种教育形式,在司法处置环节采取从轻处置措施等方法,防止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20】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进而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为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21】“侦协办”: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2021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推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以协商、合作、配合的方式开展刑事诉讼活动,促使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统一认识、互相理解、消除分歧、形成合力,构建“在协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协作”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新模式。2022年,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在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银川市公安局苏银产业园分局设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22】“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一种工作机制,目的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案件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防止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不作为、乱作为等渎职行为发生,保障进入司法程序犯罪案件顺利进行。
【23】刑事执行监督: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改革部署,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其工作职责除了原有的对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外,还增加了对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财产活动的监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的监督,以及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新增监督职责。
【24】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节的行为。
【25】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26】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移交行政检察部门依法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的活动。
【27】数字检察:数字检察建设是数字中国在检察机关的具体体现,指在数字中国建设总体规划下,充分、深度运用大数据,最大限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检察监督更加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检察服务更加精准,其根本是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28】“石榴籽”接访暖民心品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特色品牌,“石榴籽”检察工作室将日常来访、刑事和解、民事调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集于一体,以暖心接访、“石榴籽”服务温暖民心。
【29】“兴·益·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品牌: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品牌。以“精细、规范、品质、品牌”的工作思路为指引,通过扎实办理涉民生、群众关切、有影响力、高质量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件,打造兴庆公益诉讼检察“行”品牌效应。
【30】“尚廉兴检”: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廉政文化品牌。通过开展读书思廉、档案记廉、网坛论廉、环境育廉、文艺倡廉、谈心保廉、会议讲廉、党建引廉、共建促廉、制度固廉等活动,推动“尚廉兴检”检察廉政文化品牌创建出成果、出经验、有影响。
【31】“五有”团队: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团队建设工作品牌。“五有”指理想坚定有信仰、沟通服务有温度、工作落实有效率、履职创业有担当、清正廉洁有规矩。旨在不断提振精神、履职干事、忠诚担当,为全院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品质的检务服务和保障。
【32】“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定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简称。
【33】“1126”工作思路目标:兴庆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总体工作思路目标,即“锚定一个目标、做强一项工程、把握两个关键、促进六个抓到位”。锚定一个目标:即“建设质量强院,争创基层示范”目标。做强一项工程:即做强数字检察工程,以数字检察服务保障检察监督规模和质效提升。把握两个关键:即把握政治建设引领方向的关键、把握考核指引提升质效的关键。促进六个抓到位:即统筹谋划抓到位、重点工作抓到位、质效把控抓到位、成效提升抓到位、贯彻落实抓到位、队伍建设抓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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